用法规守护西南生物多样性宝库 ——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的创新与突破
用法规守护西南生物多样性宝库
——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的创新与突破
本报记者 赵汉斌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先河。”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董英10月16日在昆明表示。
生物多样性调查规划与监测预警怎么做?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如何实施?外来入侵物种如何管理?生态联合执法如何搞?资金如何投入?跨境保护合作如何推进……在云南省,今后面对这一系列问题,不再“政出多门”或“无法可依”。不久前,《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之一,也是全球34个物种最丰富且受到威胁最大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云南省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4.1%,却囊括了地球上除海洋和沙漠以外的所有类型,涵盖了从热带到寒带的各种生态类型;各类物种种数、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种数均接近或超过全国的50%,居全国之首;同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特有性、脆弱性十分突出,保护任务十分繁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是云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高正文介绍,这个即将实施的《条例》,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原则,还结合了云南生物多样性的特点,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突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此前,为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文件。2011年其,云南省开始这个《条例》的草案起草工作,到今年9月21日经审议通过,历时近8年。
从保护对象上看,《条例》将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都作为保护对象;从保护方式上看,它规定要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网络;从保护措施上看,《条例》涵盖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划编制、调查与监测、行政执法等方面,体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突出了“保护优先”的原则,突出了云南的地方特色,为依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了法制基础。通过制度的设置,这个生物资源大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将得到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效机制将由此建立。
我国于1992年在联合国环发大会上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成为世界上率先加入该公约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多年来,我国从各方面采取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综合措施,出台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0-2030年)等一系列政策、规划和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法》《草原法》等法律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会议明确,要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科技日报昆明10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