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龙跃梅
你骑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所佩戴的头盔,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你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是否“达标”?这两个问题,是关系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重要问题。
4月2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 811—2022《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和GB 20073—201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及试验方法》)宣贯会,在江门市举办。该场宣贯会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承办,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协办,邀请资深技术专家讲解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现场为参会人员解惑释疑。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是人们重要的代步工具。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据有关资料介绍,广东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2000万辆以上。佩戴头盔是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各地已普遍通过地方立法要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上路时要佩戴头盔,但作为技术支撑和依据的头盔质量标准却长期处于滞后状态。
2022年12月1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GB 811—2022,名称从原《摩托车乘员头盔》修改为《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电动自行车乘员佩戴头盔首次列入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相较于旧版,新版首先是对头盔产品进行分类,规定头盔产品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和B类,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并对各类型各规格相适应的指标数据都分别作了规定;从技术要求方面,新标准对各类型规格的头盔的结构构成、保护区及试验区、质量、性能等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宣贯的另一标准GB 20073—2018,把提高产品制动性能的新技术纳入标准中,对促进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性能和质量水平提升有着重要作用。
专家解读认为,上述两项强制性国标,对提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安全系数和提升头盔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据悉,GB 811—2022发布实施以来,市场上不合格头盔已大大减少,产品合格率有了较大提升。
宣贯会还透露,在宣贯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上,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计划将开展产品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执法力度,坚决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劣质头盔逐出市场。
(受访单位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