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赵汉斌
记者15日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云南省的请示,同意将剑川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云南省剑川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民族风情浓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要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及剑川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实施好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
同时,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制定“先考古、后出让”配套政策,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
批复特别指出,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批复还要求,云南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剑川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图片由科技日报记者赵汉斌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