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至今为何没有针对冠状病毒的特效药?短时间内如何突破?

2020-02-15 08:10:31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贾力

贾力

2003年2月我国广东爆发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简称SARS)和2012年9月在沙特爆发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简称MERS),分别由SARS-CoV和MERS-CoV冠状病毒引发。

面对2003年后再次袭来的冠状病毒,全球为什么至今没有研发出专门的特效药?

这类药物研发的瓶颈是什么?全球在研发抗冠状病毒药物方面应该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

采取哪些改革措施,以加快这类药的研发和审批程序?

我们在与全球分享我们二次遏制冠状病毒的政治治理经验时,能否在这类药物的研发和审批程序上也示范和引领全球?


贾力(右一)与博士研究生在一起讨论研究结果

冠状病毒全球至今为何无特效药?

根据WHO的公开资料,我国SARS确诊8098人,丧生774人,我们在一年内就遏制SARS。而MERS从2012年9月一直延续到2019年,WHO报告了2468例确诊和851例死亡。埃博拉病毒在2013年底从几内亚开始肆虐非洲,并扩展至欧洲多国,截至2015年6月3日,已造成11164人死亡。多种冠状病毒的分离、结构解析在病毒爆发期就已经完成了,但全球至今没有针对冠状病毒的特效药。

目前的所有治疗药物或者是抗其他病毒,如抗HIV的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瑞德西韦,抗HIV的各种蛋白酶抑制剂、核苷酸转录酶抑制剂等,或者是免疫调节剂、抗癌药以及清热解毒的中草药复方。但没有药企专门研发针对冠状病毒的特效药。究其原因在于,冠状病毒本身的一过性传染和病毒本身的变异性;全球现行这种传染病药物的新药审批制度与研发周期之久,与这种疫情的一过性传染的不适应性;药企与投资人的正常生物医药经济学观所决定的。

冠状病毒传染病与心血管病、肿瘤等其它疾病的最大不同是,前者是人传人或动物传染人,后者是不传染的、是人体自身细胞、组织、器官的代谢异常引起的自身病变;前者有传染的一过性高峰期,疫情时期严格隔离就可以控制疾病,而后者没有高峰期,自身代谢异常就发病;前者传染没有年龄区别,后者多是中、老年人的疾病。同时,病毒是绝对的寄生物种,离开宿主细胞它就没有生命了。病毒对宿主细胞的依赖性也引导病毒在其宿主微环境中不断产生适应性的演化和变异。病毒的复制突变率很高,极易产生耐药株。

基于以上的原因,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世纪制定的新药研发流程和审批程序,仅适用于人体自身疾病新药(如心血管药、抗癌药)的研发,包括可传染但长期在人体存在的HIV病毒、肝炎病毒等,而不适用于一过性冠状病毒药物的研发。

“老药新用”与“联合用药”争取短时间突破

我国以及其它国家的新药研发流程和审批程序,从实验室发现新药、临床前细胞、动物试验验证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再到临床I-III期试验至少是8年以上的时间和上亿的资金投入。这种程序不适用于冠状病毒药物的研发。

新型COVID-19病毒的显微电镜结构才刚刚解密和公示,我国的高度政治治理能力就把疫情在14亿人中传染危机遏制住了,全球都看到了我国疫情逆转的曙光!但此时专门针对COVID-19结构的药物还未见端倪。因此这类药物的研发、临床试验和上市必须改革!基于上述原因,全球没有一家药企专门研发冠状病毒药物或疫苗,因为这种项目的设立与药物经济学不吻合,是亏本生意!

再者,一种新型冠状病毒的急性传染期过后,患者可产生相应的持久(或终身)免疫。因此,即使几年后该新药研发成功上市,其治疗靶点也许就被新病毒代替了,原来的治疗对象人群也许不复存在了。这类药物研发的另一技术瓶颈在于,药物不但要精准靶向病毒本身,还要针对病毒感染后引起的致命的急性肺损伤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综上所述,我国是否能够在总结二次迅速遏制冠状病毒的政治治理经验时,采取改革措施以加快这类药的研发、审批和上市?这是一个药学家、临床医生、药监部门和药企共绘蓝图的大事。我们提出,针对未来冠状病毒感染的药物研发必须在了解病毒侵入、复制和释放的机制及其导致呼吸系统疾病的基础上,采取“老药新用”和“联合用药”的策略,才能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

在了解了疾病发生、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在现有药库中寻找针对性的老药重新利用。这种老药的人体安全性和量效参数是大家皆知的,因此只要体外的病毒和宿主细胞选择性抑制作用十分显著,就可以直接用于正在肆虐或未来的冠状病毒治疗,不必再按部就班进行各种花费巨大资源和时间的试验了。也许这些试验未结束,疫情已经结束了。联合用药的目的是在疾病发生、发展的各个重要节点,用安全有效的多个药物综合治理疾病,保证痊愈。

(作者系国际药学专家、美国药学会AAPS会士,福州大学省级肿瘤转移药物预防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海洋研究院教授)

责任编辑: 陈小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