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七条”:打造高质量发展“强引擎”
——福建省科技厅负责人答科技日报记者问

2018-10-15 12:47:38 来源: 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 作者:

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福州10月15日电(柯怀鸿 记者谢开飞)15日,福建省科技厅在榕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据福建省科技厅副厅长游建胜介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5年来,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从1528家增加到3054家,规上工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翻了一番,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第7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第8位等。


15日,福建省科技厅在榕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

游建胜表示,出台《七条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福建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全省创新转型,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发布会上,针对“创新七条”有关问题,福建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科技日报记者的提问。

激发创新热情 增量奖励最高达500万元

科技日报:近年来,福建省出台不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当前全省研发投入的总体情况如何;《七条措施》中提到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按研发投入超出上一年的增量部分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如何理解这一政策?

答:2013-2017年福建省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为14.7%,比全国年均增长高出4.4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R&D经费内部支出543.09亿元,同比增长19.5%,高出全国平均增幅 7.2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R&D投入强度1.69%,比去年提高0.1个百分点。

该政策同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都属于普惠性政策,同时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高研发投入企业,即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可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这类企业实际对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可以享受16%比例的补助。存量部分的研发投入仍然享受基础补助,即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福建省科技厅副厅长游建胜回答记者提问

科技日报:企业如何申报研发投入经费补助,有哪些便企措施?对申请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有何要求?

答:简化企业申领补助审核程序,我们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企业只须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填报相应申请表,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由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的工作,做到网络留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确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市、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企业必须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帐,按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本企业内部研发经费,以备核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受助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

2亿专项补偿金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日报:2019年—2021年,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难是摆在企业发展重要的难题,请问,省科技厅如何使用这个资金?

答:为推动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七条措施》,组织起草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对如何使用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补偿资金,引导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做了具体规定。目前方案正在报省政府审定。

2012年以来,福建省已出台八个涉及科技金融的政策文件,按照文件精神,省科技厅支持6家银行在8个设区市设立的6个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至2018年6月,各地科技支行累计为全省1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11亿元。组织筹建的2支创投基金,目前已投资八家企业,总投资金额1.93亿元,实际投资1.78亿元。开展科技与保险结合,累计发放科技保险补贴2100多万元,带动省内400多家次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7000多万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300 多亿元的风险保障。今年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合作,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试点,重点解决企业向银行贷款缺乏抵押物问题,目前已为六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1000多万元。此次提交省政府审定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结合历年的做法,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提供更优惠更大的风险保障。

着眼前瞻布局 建设若干福建省实验室

科技日报:《七条措施》中提出建设若干高水平实验室,与之前各类省科技创新平台相比有何区别之处?

答: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高标准建设国家实验室,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实验室建设,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建设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使之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助推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福建省在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省实验室方面筹备早、基础好。2016年10月,于伟国书记(时任福建省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建设我省争创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工作。唐登杰省长、张志南常务副省长也多次对福建省争创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启动建设省实验室工作作出指示安排。

从2016年底开始,省政府以争取能源材料国家实验室落地福建为目标,先期支持建设石墨烯研究院,首期规划占地1000亩,总面积2000亩,规划投入经费9.64亿元,目前该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科技日报:在建设若干高水平实验室方面,福建将如何布局、谋划,打造一流创新高地?

答:目前,省科技厅已在开展相关启动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正代拟制定《福建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探索谋划具有福建省特色的实验室体制机制运行模式。

省实验室的建设将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以瞄准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落户福建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依托省内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集成省内乃至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协同攻关,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医疗健康等关键领域布局一批福建省实验室。

省实验室建设采用“一室一案”,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启动建设3年后进行考核评估。建设经费按“一事一议”、多元投入和分段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省财政每年资助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资助五年。省实验室所在地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省实验室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人员规模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任务需求确定,在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和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希望通过省实验室的建设,大幅度提高研发投入,汇聚一批顶尖研发团队,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尽早实现相关领域“卡脖子”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凝练打造研产用深度结合、技术链/产品链持续延伸的学科方向,形成相关产业的覆盖效应和集群效应,力争实现我省整体科技创新水平达到国内领跑、国际先进,关键领域成为国际领跑者,创造更多技术和产业竞争优势,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日报记者提问

对标国家战略 勇当创新示范“领头羊”

科技日报:福厦泉国家自创区建设两周年了,请介绍下自创区发展情况?七条措施对自创区发展有哪些推动作用?

答:作为推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福厦泉自创区2016年6月获国务院批准建设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协调推进。省科技厅等省直部门和福厦泉三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台了一大批破解障碍、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福州片区实行房地产项目配建人才公寓、厦门片区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异地建设模式、泉州片区扩大续贷无需还本业务规模等首批创新举措已在全省推广。同时,各级部门围绕培育自创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批产业特色园区得到发展,一批研发创新平台落地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稳步实施。福州发展大数据产业,厦门推进两岸合作构筑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泉州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等。

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发展,自创区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加快形成,全省约84%的高新技术企业、69%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和75%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福厦泉成长,86%的授权发明专利在福厦泉产生,福厦泉提前完成“十三五”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的目标任务,自创区已成为引领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引擎”。

《七条措施》的出台将更有效激发自创区在推进全省创新驱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七条措施》中明确采取正向激励的方式对三片区进行考核评估,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自创区发展,将进一步激励三片区争先进位、竞相发展;要求福厦泉三市落实建设自创区的主体责任,创新自创区管理模式,推进自创区与自贸区“双自联动”,将加快自创区放大外溢效应,带动其他高新区和两个协作区共同发展,扩大改革创新示范效应;加快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奖励,将为自创区初创企业获得全流程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强有力保障等。

抢占新“风口” 打造智能产业新高地

科技日报:请介绍一下福建省人工智能发展现状,《七条措施》的出台会对人工智能发展有何影响?

答: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的重要战略性技术,目前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和经济发展新引擎。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政策、项目、平台等综合举措,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在顶层设计上,及时出台了《省政府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扶持发展互联网+、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在技术供给和示范应用上,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加大人工智能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在平台建设上,布局和建设了数字福建技术发展研究院、省VR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智能物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高水平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形成福州、厦门软件园、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等重点产业园区;在主体培育上,涌现出了厦门美图、美亚柏科、星网锐捷、新大陆、中海创以及瑞芯微等一批科技领军示范企业,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等高校分别成立人工智能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加强人工智能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条措施》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全省数据资源分散、信息“孤岛”和关键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出几条针对性举措。如强调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建设成果作用,加快制定数据资源开放政策,推进政务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共享,增强公众数据获得感;通过依托省科技重大专项,组建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人工智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示范推广和产业融合;通过支持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和智能安防等建设工程中开展人工智能新产品示范应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这些都将为加速推动全省人工智能和“数字福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 马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