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举办《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1992年,我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把保护湿地作为对维护地球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参与世界可持续发展进程的一项庄严承诺,从此掀开了中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事业的新篇章。目前,缔约方已发展到172个。由公约认证的“国际湿地城市”让更多地方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保护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详情
今年,我国首次举办《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武汉线上线下主会场主要活动包括大会开幕式、部级高级别会议、中国湿地成就展、中国系列边会、湿地考察等。>>详情
武汉涨渡湖湿地公园“水上森林”色彩斑斓。新华社发(赵军摄)
有13个“国际湿地城市”,数量居各国第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际司副司长胡元辉介绍说,此次大会期间,《湿地公约》秘书处将向25个新晋“国际湿地城市”颁发证书,届时全世界43个“国际湿地城市”中,中国占据13个,数量居各国第一。
“这是城市湿地生态保护的最高成就。”他说。此次,中国合肥、济宁、重庆梁平、南昌、盘锦、武汉、盐城被列为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2018年,哈尔滨、海口、银川、常德、常熟、东营是首批获此殊荣的中国城市。>>详情
合肥市十八联圩生态湿地景色。新华社发(王世保摄)
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世界1/5人口需求
“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湿地保护经历了摸清家底和夯实基础(1992-2003)、抢救性保护(2004-2015)、全面保护(2016-2021)三个阶段,随着湿地保护法出台,我国湿地保护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在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湿地司司长吴志民这样总结中国的湿地保护工作,“中国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1/5人口对湿地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多种需求,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了解,自200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以来,中央政府已累计投入198亿元,实施了4100多个工程项目,带动地方共同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了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和为数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率达52.65%。>>详情
济宁市微山湖旅游区荷园景色。微山湖旅游区内有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等。新华社记者徐速绘摄
国家湿地公园带动区域经济增长500多亿元
除了在工程、制度方面采取措施,建立湿地公园也成为中国湿地保护的重要举措。2005年,我国启动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与一般性质的公园相比,湿地公园的主体定位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同时可开展科普宣教、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合理利用活动。
数据显示:国家湿地公园现已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总数达899处,全国各类湿地公园总数有1600余处。
通过建立国家湿地公园,有效保护了240万公顷湿地,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累计贡献超过500亿元,约90%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已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详情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湖畔三峡竹博园内的小微湿地景观。新华社记者刘潺摄
湿地保护法施行,我国湿地保护迈入新阶段
我国针对湿地出台了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据吴志民介绍,该法律明确了湿地的定义和统筹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部门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解决了困扰我国湿地管理数十年的湿地概念和管理体制问题。
法律确立了对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制度、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划分;对湿地保护与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湿地利用的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严格限制。>>详情
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释放了鲜明信号:加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