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晚,南京市120陆陆续续接到来自南京江宁大学城某学校学生的求助。那一晚,共计有9名学生因出现头晕、心慌甚至烦躁不安的症状,被陆续送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急诊科。而这些学生都是在抽了一种网上购买的电子烟后出现的上述症状。
记者从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了解到,“肇事”的电子烟系一名学生购买,因新奇分享给其他人一起尝试。在接诊后医院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好在这些学生在经过对症处理之后,第二天全部好转出院。>>详情
图源:视觉中国
“电子烟”添加成分复杂,不安全!
电子烟事实上也是烟,它是通过电子加热手段,将烟油转化为汽雾化的化学混合物,也就是气溶胶向呼吸系统传送。
这些气溶胶是一种新的空气污染源, 其危害有几个部分:
一、尼古丁
电子烟中尼古丁的含量可高可低,取决于使用什么样的烟液。
一方面,市面上尼古丁含量较高的烟液比例并不小;另一方面,一些电子烟作为吸烟生涯开端的人,即使最初选择尼古丁含量低的烟液,随后也容易“转战”高剂量尼古丁的烟液甚至传统烟草。
二、其他有毒释放物
电子烟在加热过程中,会释放甲醛、乙醛、丙烯醛等有害物质,还可能改变某些化学物质的成分,产生新的潜在危害。
三、二手释放物
电子烟的二手气溶胶已经成为新的空气污染源,它其中包含的某些金属,比如镍和铬,不仅高于空气,甚至高于二手烟,还很可能增加旁人的健康风险,免疫力较差以及有基础疾病的人则更容易受到影响。
四、各种添加剂
薄荷味、苹果味、香草味……目前,各种电子烟中的香料调味剂高达8000种,其中只有很少部分经过了严格的检验。
一些香料如薄荷醇,虽然在食品和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但进入呼吸系统后的安全性却不得而知。
有些可能含毒品,需警惕!
有些不法分子假借电子烟添加违禁的毒品成分,甚者更是猖狂地在朋友圈进行兜售、贩卖。例如大麻电子烟、“上头”电子烟等,宣称可以让人“合法上头”“合法飞行”。
这种“电子烟”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此前已有多家媒体报道过这种“上头”电子烟,公安机关已经查获不少类似利用电子烟传播毒品的案件。
这种电子烟比传统毒品大麻更具有成瘾性和迷惑性。
在朋友圈的广告中,“上头”“飞行员”都是吸毒群体的一种黑话,“上头”是指毒品吸入人体后产生的短暂“快感”;而“飞行员”在吸毒群体中一般指代专抽大麻的人。
因此,朋友圈的“上头”电子烟,不如直接称为“大麻电子烟”。
普通电子烟成分: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
大麻电子烟成分: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
四氢大麻酚(THC)
这是毒品大麻的有害成分,吸食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常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
合成大麻素类
人工合成大麻素的AMB-FUBINACA(或MDMB-CHMICA)成分比天然大麻植物中的THC成分危害要大得多,同样的剂量下,毒性甚至比海洛因都还大,1克相当于5.5克海洛因,这导致很多大麻滥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过量吸食而导致的中毒现象。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近期专门针对这些“上头”电子烟发布了提醒。
国家禁毒委提醒,如果大家在朋友圈刷到售卖“上头”电子烟,广告语中包含“飞行”“快感”之类的词语,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详情
电子烟是戒烟神器?莫信!
实际上,目前没有科学依据证明电子烟能够作为主要的戒烟辅助产品。电子烟内包含的尼古丁含量并不低,香烟难以戒掉主要原因就是尼古丁在起作用。由此看来,电子烟不仅不会帮助戒烟,而且也会导致上瘾。此外,电子烟在加热过程中还会释放甲醛、乙醛等有害物质。因此,世卫组织不建议将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做为戒烟辅助手段。
目前,有效的戒烟方法包括戒烟劝诫、戒烟咨询、药物治疗和行为干预等方法。可前往戒烟门诊咨询,接受系统的戒烟治疗,可大大提高戒烟成功率。>>详情
行业将迎强监管 监管条例引争议
近日,电子烟市场迎来巨震,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第一次拟按专门法律监管。尽管加强电子烟产业监管、避免电子烟使用低龄化已成各方共识,但“谁来管、怎么管”尚未有定论。参照卷烟管理后,电子烟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是否可以就此降低?有关部门如何在监管和产业创新活力中寻求平衡点?这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业界、学界的热烈讨论。>>详情
对此,北京市控烟协会表示,协会已于日前正式提交反馈意见,对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提议持反对态度,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北京市控烟协会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