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

2024-08-08 20:54:05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宋迎迎

科技日报记者 宋迎迎

8月8日,记者从青岛市科技局获悉,《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

《办法》共7章29条,明确了各方职责,项目中期评估、项目变更、项目撤销和项目终止等内容,便于科研人员全面了解管理要求。

根据《办法》,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管部门,青岛市科技局负责签订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并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等。具体管理过程中,青岛市科技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过程管理工作,并通过抽查、复查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的过程管理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要求,青岛市科技局应当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合同任务书实施和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推进项目过程管理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项目过程管理可留痕、可追溯,提升过程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与便捷度。

在中期评估方面,《办法》要求,对于资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事前资助类项目,青岛市科技局应当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其中,中期评估情况基本符合合同任务书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结果为合格;中期评估情况未达到合格的,项目需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个项目有一次整改机会。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逾期未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将被终止。

《办法》明确,项目实施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且符合原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主调整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等。这可给予科技项目更大的执行自主权,提高项目执行的灵活度。

为进一步确保科技项目开展水平和执行效能,《办法》提出,青岛市科技局可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和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此外,青岛市科技局还可以通过抽查、复查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的过程管理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 陈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