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出台“引客入韶”激励措施

2024-07-21 20:58:08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龙跃梅 吴嘉宁

科技日报记者 龙跃梅 通讯员 吴嘉宁

7月19日,韶关市举行《韶关市“引客入韶”和旅游宣传营销激励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激励措施》)新闻发布会。

《激励措施》旨在通过激励措施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不断扩大该市旅游城市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将韶关打造成为游客心仪的旅游目的地。

本次出台的《激励措施》适用对象主要是组织游客来韶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法人社、导游员、旅游景区,以及其他企业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激励措施》一共设置了旅游团队接待奖、入境旅游接待奖、国内旅游年度奖、优秀导游员奖、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新媒体宣传营销奖、体育赛事组织奖等8大奖励项目。

在旅游团队接待奖方面,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飞机、高铁、普通火车、大巴车和自驾车)来韶旅游的(原则上须同日到达),同时游览两个以上国家AAAA级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一晚以上,航空旅游团、列车(高铁/普铁)旅游团均有相关奖励。

在入境旅游接待奖方面,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来韶关市旅游,同时游览两个以上国家AAAA级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一晚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0元/人的奖励。

在国内旅游年度奖方面,主动拓展境内来韶客源市场的旅行社全年招徕游客达到1万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元/人的奖励;达到4万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元/人的奖励。

在旅游形象宣传奖方面,对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合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以及在客源地及本地的机场、码头、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广告宣传韶关旅游形象的给予奖励。

在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方面,对在客源地举办韶关推介会或组织外地旅行社和媒体来韶踩线活动给予奖励。

在新媒体宣传营销奖方面,对以韶关市域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为创作内容,并在相关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作品的国内新媒体作者(含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不重复计奖。同一媒体账号全年获奖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主办方供图)

责任编辑: 陈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