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在此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我国目前有超过8500万的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抒表示,关爱残疾人意识大幅提升,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但是,相关的制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何抒称,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探索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一些地方法院在立案阶段设立涉残案件绿色通道,全流程服务;一些法院建立标准化“残疾人专用审判庭”,配套建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盲人通道和无障碍指引标识等等,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使司法为民理念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一个好的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何抒表示,典型案例不仅有助于司法机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也能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传递鲜明的价值导向。
这次发布的十个案例涉及多方面,既有保护财产权益的案件,如继承纠纷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分配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也有保护身体权、健康权的案件,比如由残联代家暴受害残疾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还比如残疾辅助器具致人损害问题,此案明确了残疾辅助器具销售者的告知义务以及后续服务内容。
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有满足残疾人基本出行需要,为残疾人提供通行便利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也有保障残疾人享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的案件。既有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的公租房租赁和共有物分割案件,也有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劳动合同案件,此案明确了在残疾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主动向用人单位披露其身有残疾的事实,对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典型案例中还涉及对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歧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