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丨赋权改革+职称单列 力破不敢转、不愿转——成都理工大学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办法

2025-04-03 08:02:21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刘侠 科技日报记者 滕继濮

如何在天然石英矿中,提取二氧化硅纯度达99.998%的高纯石英高端产品?这一技术难题,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汪灵教授团队自2007年起就着手攻克。如今,该团队已创新研发出高纯石英新材料加工新方法的成套技术,并在四川德阳实现转化,突破了这一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

2020年5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作为入选的40家高校院所试点单位之一,成都理工大学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不愿转”“不敢转”等问题,探索实施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价格确定方式,增设“科技成果转化为主型”职称类别等举措,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让更多像汪灵这样的科研人才,能够心无旁骛地将自己多年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场。

让科研人员实现“名利双收”

2020年4月,成都理工大学印发《成都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暂行)》,拉开了该校开展赋权改革的序幕。在近5年的探索过程中,该校不断思考和实践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方法与制度。

“我们根据科研人员意愿和转化工作实际,主要采取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的赋权方式,学校与成果完成人为共同所有权人。”成都理工大学校长许强介绍道。该校设计了两种赋权方案,一是学校将80%的科技成果权属赋予成果完成人,其余20%归学校所有;二是学校将100%的科技成果权属赋予成果完成人,后者自主实施转化,并在5年内按照申请转化时成果转化价格的20%以货币资金方式返给学校,这些赋权方式灵活多样,充分尊重了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

“仅有名分还不够,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的自主权,让其实现名利双收。”许强说。对于通过转让或许可方式完成转化的科技成果,学校明确规定将转化收益的80%赋予成果完成人。同时,学校还明确将留存部分的一半,用于奖励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汪灵感慨道:“我们团队的科技成果在以挂牌交易方式转让给生产企业后,已获得80%的转化收益,这在过去是很难实现的。”

成都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刘清友表示,截至2024年底,该校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专利)所有权117件,其中88件以转让、许可形式完成转化,签订技术合同49项,合同金额共计2798.89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类型单列激发动力

长期以来,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助企服务成效在高校职称评审体系中认可度不高,专注于此领域的科研人员面临晋升通道狭窄的困境。许强说:“这部分科研人员将大量时间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但却在职称晋升中被‘冷落’。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2023年7月,成都理工大学印发《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该办法在“科学研究系列”中单列设置了“科技成果转化为主型”职称类型,为那些致力于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开辟了一条专属的职称评审通道。

许强介绍,这类职称的评审条件主要分为4类,其中定性要求包括公共服务要求和近5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求,定量要求包括科研成果要求和成果转化要求。相较于“科学研究为主型”职称类型而言,“科技成果转化为主型”职称类型更加重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成都理工大学出台《成都理工大学科研项目、成果及社会服务分级认定方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分级。

尽管学校赋权改革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许强看来,仍有亟需改进的问题。“学校已实施的转化方式是转让和许可,尚未有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案例,不能充分实现科技成果的后续开发价值。”他告诉记者,科技成果转化不应是一锤子买卖,而应是科研团队持续不断的技术改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刘清友表示:“下一步,学校将加强校内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细化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深入科研人员群体,让好的政策真正便利实施和见成效。”

责任编辑:陈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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