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侠 科技日报记者 滕继濮 实习生 刘平
3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出台,将为四川省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2004年修正、2016年修订、2025年修订。本次修订的《条例》共10章64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科学技术服务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与修订前的《条例》相比,修改后主要有3个创新点。一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条例》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依法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按有关规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二是加强中试平台建设。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试平台建设,促进中试与创新链、产业链同步发展。三是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实验室体系。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支持争创和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在重点发展领域统筹建设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等,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