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基本构建 赔偿金额超300亿元

2025-02-05 21:57:32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相关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旨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地方“减负”“增效”。

据介绍,《意见》通过明确可以不纳入线索筛查范围的情形、可以不启动索赔的情形、无须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的情形,减轻地方工作负担;通过“对案件繁简,分流分类施策”“统一规定重大案件范围,推进重大案件办理督办”等措施,提升索赔工作效率。

比如,《意见》规定,通过行政执法、诉讼以及其他途径,或者赔偿义务人采用生态修复、恢复原状、认购碳汇等履责方式,已经实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视为赔偿责任已经履行的,可以不启动索赔;对于“损害数额极小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并未造成明显影响”的“显著轻微”案件,可以不启动索赔。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目标的。上述负责人说,为做好修复工作,《意见》将生态环境损害分为可以修复、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两种情形,后者是工作中的难点。对于后者,明确鼓励开展替代修复,提出构建替代修复项目库、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统筹使用赔偿资金,有助于推动无法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得到有效赔偿。

为了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上述负责人说,根据《意见》,明确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调查联动等内容的衔接,强调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线索筛查、调查、赔偿责任履行情况与行政执法立案、执法调查、案件审核、作出执法决定等具体工作环节的衔接。此外,为加强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修复时,可邀请人民检察院参与监督等。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截至2024年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累计办案超过5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00亿元。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环境部确定的2025年重点工作之一。

责任编辑:陈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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