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十五条新政 力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24-12-30 20:10:09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赵汉斌

如何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障碍和藩篱,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2024年12月30日,记者从云南省科技厅获悉,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措施》明确提出,云南省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选取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这些单位将成为成果完成人(团队)职务科技成果的共同所有权人,或将单位持有的所有权份额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团队),或赋予共同所有权人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以鼓励自主转化。

为简化管理流程,云南省还将推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在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成果将只进行科研管理台账登记,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也将不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让、内部划转等管理事项,由单位自主决策。

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云南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双方可约定“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以减轻企业初期负担。

为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云南省还设立了限时转化机制。对于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若取得知识产权之日起满2年未实施转化,原则上将纳入“先用后转”成果清单,通过公开挂牌等方式推动转化。

在资金支持方面,云南省以“用”为导向,产业应用技术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承担,并在立项阶段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同时,云南省探索“拨改投”“拨投结合”等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模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进一步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云南省加大了收入分配改革力度。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决策程序提取和发放奖酬金,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于事业单位取得的横向项目净收入,项目承担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科研人员奖励。

为引导科技成果落地,云南省还对企业购买国内外科技成果给予补助,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就地转化科技成果也给予相应支持。同时,大力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标准化工作。企业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并取得原创性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云南省将给予前期研发投入20%的补助。对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的,云南省将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补。

在服务机构建设方面,云南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推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并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对新获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云南省将给予50万元补助。

云南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重点产业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验证平台,并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时,该省还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聚集区建设,对聚集区及服务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科技创新券使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措施》也有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李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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