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沈唯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多年来有关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草案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和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残疾人对相关知识技能的需求比较突出,建议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做好衔接,增加关于残疾人的规定。草案明确,“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对新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的科普要求,草案规定,“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保障公众知情权,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
此外,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相关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