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朱虹
12月19日,黑龙江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立峰介绍,制定该《条例》,对于以法治方式推动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服务国家战略,强调创新发展任务,强调要培育数据市场,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发挥数据的关键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支撑数字经济发展。
《条例》规定要着力支持数字产品制造,打造包括通信、消费电子等数字产品制造产业链;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市场规模,促进传统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条例》强调要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发展现代化农业,实现“五化”目标;推动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产品供给。
《条例》强调要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等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治理机制、方式和手段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条例》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机制和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创新发展、人才振兴等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予数字经济发展空间。
黑龙江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秀锋表示,黑龙江省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数字龙江、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坚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向发力,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