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沈唯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1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发言人王翔介绍了关于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有关情况。
王翔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明确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保障公众知情权;要求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王翔介绍,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关于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社会公众主要就加强前沿科学技术科普工作、提高对科普场馆和设施的投入保障力度、完善科普评价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对草案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并反馈群众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这些意见,部分意见予以采纳。”王翔举例,上海虹桥街道虹储小区71岁的居民刘二生结合自身从事农业种植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经历,建议加大科普展馆对青少年的优惠力度。经研究,在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的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基础上,修订草案将这条规定修改为“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实施以来首次修订。王翔表示,科学技术普及是推进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适时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十分必要。
“本次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回应新时代科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系统完善了相关制度。”王翔说,本次修订的创新点和亮点,主要体现在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突出科普的重要地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科普、增加“科普活动”一章、增加“科普人员”一章和完善国家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
例如,在突出科普的重要地位方面,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科普方面,鼓励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设施,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在完善国家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