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024-11-27 21:45:16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张佳星

“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的互认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介绍,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

当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制度设计,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

目前,哪些医疗机构能够实现检查结果的互认?为什么有些患者的检查结果难以互认?互认之后诊疗需要的信息能够确保准确吗?相关专家在会上进行了解读。

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

“信息化在为群众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浙江省卫健委主任王仁元表示,打通医院诊疗信息和居民健康档案的壁垒,经患者授权后,接诊医生可调阅既往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为患者提供顺畅服务。

为此,浙江建立全省数据共享库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处方数据和医学影像均实现云存储,患者信息可“一键直采”。

在北京,信息化让各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实现互联互通。患者无需携带化验单或影像胶片辗转各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已实现线上调阅和互认。“北京市大多数三级医院实现了线上的调阅互认。”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昂介绍,医生在开检查检验项目申请单时,信息系统会自动提示互认项目,医生通过医生工作站系统就可调阅患者近期在其他医疗机构完成的相关结果和影像资料。

焦雅辉介绍,还有一些省份积极探索跨省互认。如,京津冀鲁的1100余家医疗机构被纳入到了跨区域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60项。川渝两地935家医院互认项目达到161项。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明确接诊医师可根据需要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已经有很多项目实现互认,为什么感觉仍需重新检查”的问题,焦雅辉表示,重新检查有生理代谢周期、病情发展变化的原因,也有检查检验设备、试剂参数存在差异的原因。

“比如,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周期时长,可能就需要重新检查。CT设备分辨率不同,如果需要更高分辨率,也需要重新进行CT检查。”焦雅辉解释,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患者情况由医生判断。

“我们明确接诊医师可根据需要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焦雅辉说,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等情形可以重新检查。

质量达标是“互认”前提

“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检查检验的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是我们的工作目标。”焦雅辉说。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

“我们积极发挥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影像质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覆盖市区两级的质控网络,制定下发一系列质控标准和方案,通过线上监测分析、线下检查指导等方式加强检查检验的质控管理。”李昂介绍,北京市着力提升检验检查同质化程度,公众可在北京市卫健委官网和“京通”小程序查询医疗机构的质控结果。

(图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责任编辑:何沛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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