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 梁倩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提出,为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将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鼓励并购转让、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条政策措施。各地普遍欢迎,但同时也反映收回收购土地缺乏资金。
为解决相关问题,此次明确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并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一方面,可以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节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另外,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据悉,此次回收对象为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