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雍黎
10月25日,《重庆市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并即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是重庆市科技局为完善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科技专项实施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前期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后制定。
科技专项,是指重庆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等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是对科技专项组织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专业化评价。评价内容一般包括科技专项的目标定位、可行性、任务部署、资源配置与使用、组织管理、实施进展、成果产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目标完成情况、效果与影响等。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在适应改革需要、细化评价内容、强调科学评价、突出松绑减负四个方面。”重庆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陈永春表示,科技专项绩效评价坚持“放管结合、以评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分类组织实施。一方面关注科技专项实施的全过程,通过监督评价最大限度提高科技专项实施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方面注重松绑减负,取消中期检查,取消财务验收,把技术路线的选择权、团队资源的整合权、经费的使用权交给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互认,减少对创新主体的检查频次。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7章23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合并删除3条,新增3条,修订20条。管理部门为市科学技术局,评价对象包括各类科技专项及其组织实施与管理方,评价实施方为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评价主要采取抽样评价方法,依托数字重庆和数智科创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实施。
科技专项绩效评价实行等级评价制,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和评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专项动态调整、完善和优化布局及管理等的重要参考,并与下一年度该专项的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编制计划挂钩。评价结果一般设置A、B、C、D四个等级,D为60分以下。连续三次评价等级为C的,第三次评价等级直接降为D。等级为D的,在原预算编制计划额度基础上调减直至取消。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明确符合特定条件的实行尽职免责,体现了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和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有利于保障科研人员敢于探索创新、激发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