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24-08-30 10:46:55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邸金 科技日报记者 颉满斌

为规范和引导全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健康有序开展,提升社会科技奖的质量和水平,近日,甘肃省科技厅发布《甘肃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对在甘肃省域内奖励设立、运行奖励、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了规定。

《办法》指出,甘肃省社会科技奖是指省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设奖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甘肃省内面向全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科学普及以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该奖项的设立,旨在鼓励和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尤其是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的奖项。

《办法》要求,社会科技奖应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遵循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研人员和一线技术人员;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坚持突出社会属性,不与行政级别挂钩。

为确保奖励运行公正透明及有效社会监督,《办法》承办机构应通过固定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公开奖励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励章程等。同时,应当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在奖励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评价,完善同行评议,遵循科技伦理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

在指导服务方面,鼓励支持具备一定科技评审力量、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社会科技奖向全国性方向发展,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奖项。同时,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对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力大、业内认可度高的社会科技奖适时组织重点宣传或者专题报道,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为了加强对社会科技奖的指导和监督,《办法》强调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将通过定期评价和及时监督相结合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公开举报受理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公众监督、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编辑:孙莹

抱歉,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或开启了浏览器兼容模式,这会影响您正常浏览本网页

您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将浏览器切换回极速模式

2.点击下面图标升级或更换您的浏览器

3.暂不升级,继续浏览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