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共保铁路安全

2024-07-26 20:47:42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吴纯新

记者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铁)获悉,25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为确保铁路安全,武铁和沿线地市明确“双段长”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铁路安全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武铁供图

湖北省铁路沿线特别是高铁运行环境要求更高,铁路安全管理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够顺畅,责任边界不够清晰等问题。如飘浮物侵限挂网,铁路周边施工影响安全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公众维护铁路安全意识还需提高,执法依据和标准不够充分等。

为确保铁路安全,武铁按照国铁集团部署,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立法工作计划。经湖北省各地职能部门和相关高校专家、铁路司法机关、铁路基层单位的共同努力,《条例》先后通过湖北省政府常务会和两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涵盖路地协作、属地政府履职、沿线隐患排查处置、铁路选线规划、铁路工程建设、安保区管理、涉铁施工管控、铁路设施设备保护、沿线危化品场所管理、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等事项。

《条例》对涉及铁路安全的限制性管控范围做了最大限度的精准划分,明确规定高铁、普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分别在城市、村镇8米、10米、12米、15米、20米的管控距离,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得升放低空飘浮物、飞行器,加强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轻质物体的管理措施,杜绝轻质物体、飘浮物侵入铁路影响铁路安全。

此外,还规定了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建设的管控要求,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的管理要求,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安全防护距离,铁路线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退让铁路距离要求等。

《条例》在多个条款作出明确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列举了烧荒、排污、钻越铁路线路防护设施等6类安保区内禁止行为,破坏铁路管理秩序的6类禁止行为以及应当征得铁路方同意的3类行为,对近年来频发的强占高铁座位、吸烟导致烟雾报警、强闯检票闸门、阻挡关闭车门等行为都予以明确禁止。

《条例》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明确铁路监管部门为安保区内禁止性行为的执法主体,公安机关为破坏铁路管理秩序、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执法主体,解决了以往执行缺少依据、处罚缺少标准、管理缺少主体的问题。

责任编辑: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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