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指引》 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2024-06-04 18:09:09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赵向南 科技日报记者 韩荣

记者6月4日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日前,该厅出台《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提升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和建设发展水平,扩大科研自主权的政策,减轻科研工作者报项目评项目的压力,不断为科技工作者放权赋能、“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指引》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介绍,《指引》共三部分20条。第一部分备案范围共3条,确定了自主立项项目的定义、备案范围、命名方式等内容。第二部分组织实施共10条,确定了自主立项项目从申请、评审、公示、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等组织实施过程的管理程序。第三部分其他管理共7条,确定了自主立项项目政策适用、负责人结构比例、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责任、实行期限等内容。

山西省科技厅出台《指引》出于什么考虑?山西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处长肖育雷说,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山西省相当数量的重点实验室设立了自主研究项目、开放基金课题等自主立项项目,为丰富全省科技计划体系、推动科技创新、解决经济社会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提升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和建设发展水平,更好支撑服务山西省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指引》所说的重点实验室,包括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指引》所说自主立项项目是指,重点实验室使用自筹资金、成果转化收入、横向项目结余等非财政资金设立的自主立项管理的科研项目。肖育雷说:“备案范围为重点实验室按程序通过非财政资金渠道自主立项管理、资助强度在50万元以上(含)的科研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管理。”

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管理,能为科研工作者“松绑减负”。《指引》明确要求,自主立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参照《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执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肖育雷表示,“科技人员承担的自主立项项目,在科技奖励、绩效考核等方面,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他介绍说,山西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纳入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管理后,能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责任编辑: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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