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操秀英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快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重点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等七个方面开展。
“《方案》是新时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施工图’,主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系统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谁来建’和‘怎么建’的问题。”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郭雯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设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郭雯介绍,目前全国主要的大城市、经济强市基本都建设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小商品、快消商品产业集聚区基本都建设了快速维权中心,共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71家、快速维权中心42家,在快保护机构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已经超过15万家。
郭雯说,今年1月至4月,全国快保护机构共受理维权案件3.5万件,平均办理周期仅2周左右;通过预审的发明专利授权周期保持在3个月以内。快保护机构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极大便利权利人获权维权。
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方案》提出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丁广宇介绍,“三合一”改革在统一司法标准、提高案件质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时,针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严重侵权行为,全国法院2023年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319件,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显著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
此外,《方案》提出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郭雯表示,这一工作的重点在于坚持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力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她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方案》部署,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持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构建便捷高效、解纷多元、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