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艾玲 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刘侠
5月17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进一步强化奖励导向、明晰奖励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奖励对象和条件等。《办法》将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办法》在奖励导向上,强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办法》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此前的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2个类别调整为6个类别。新调整后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此外,《办法》放宽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年龄,由现行不超过40周岁修改为不超过45周岁,并增加授奖人数,由不超过5名修改为不超过10名。“这加大了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激励,鼓励最富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持续走在创新创造前列。”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还明晰了奖励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奖励荣誉和奖金享有机制,同时加大了对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特别是明确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归个人所有的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对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已授奖的项目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