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梁乐
4月22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喀什古城保护工作进行了原则性规范,为依法保护历史遗产,推进新疆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多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始终高度重视喀什古城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2010年起,由国家补助、自治区筹资、喀什地市配套以及群众自筹资金共逾70.49亿元,开展喀什古城改造项目,完成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完善内部配套基础设施,使得喀什古城历史文化、历史风貌得以完整保存体现,古城内居民安居乐业,喀什古城知名度大幅提升,以古城为依托的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喀什古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保护职责不清晰、擅自修缮造成建筑外观与历史风貌不协调、传统文化体现不够等问题,通过立法形式规范喀什古城保护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此次制定出台的《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保护、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条。《条例》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及目标、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对喀什古城保护工作进行原则性规范。同时在规划编制、保护对象、风貌氛围、防火安全、交通管理、市容环卫、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安全生产、传承导向、传承办法、文创开发、非遗保护、演艺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