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朱虹
“在旅游集散地、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场所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调解指导和纠纷调处等服务,通过数字赋能、智能终端与上门服务相结合,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提档升级。”黑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郑颖辉介绍。
4月18日,黑龙江省高院与黑龙江省文旅厅就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动机制 依法推动黑龙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办新闻发布会。《意见》旨在为全面加强黑龙江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司法服务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法院和文旅部门应当建立沟通联络、联席会议、联合走访、诉源治理协作、信息通报、联合普法、联合调研八项工作机制,共查、共研旅游司法需求,共商、共议旅游法律风险,协同化解旅游矛盾纠纷。
《意见》强调,黑龙江省法院与黑龙江省文旅厅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协同组织开展工作。各级法院和文旅部门要及时通报旅游领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和旅游纠纷处理情况、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定期对旅游业法律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旅游业发展中的涉法障碍性因素开展调研,提出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建议,为双方联合推动黑龙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落实落地提供纵向贯通、横向互动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两家单位应当联合开展法官、文旅体验官“上门包联”行动,推动省内126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进驻和全流程服务,推广应用省法院研发的“龙法和”云法庭、省文旅厅开发的“一键游龙江”微信小程序,在旅游集散地、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休闲街区、交通枢纽、星级宾馆等旅游场所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调解指导和纠纷调处等服务,通过数字赋能、智能终端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提档升级。
《意见》根据各部门在推动旅游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确定法院系统将建立旅游纠纷“绿色通道”及案件动态管理台账,快立、快审、快执涉及旅游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加大对民族文化、文化遗产、原产地证明商标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好地域性、民族性文化旅游产品资源;通过及时制发旅游风险防控司法建议,推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