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赵向南
1月10日,山西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禁止在汾渭平原山西8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工业区域。《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及新设立和扩区条件流程、管理职责及监管处置程序,对化工重点监控点适用范围、认定条件、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汾渭平原是黄河流域汾河平原、渭河平原及其周边台塬阶地的总称,包括陕西省、山西省和河南省11城2区。《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汾渭平原山西8市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化工园区,重点区域因化工产业发展需要,确需新设立化工园区的,按照“建一撤一”的原则,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统筹置换,被置换园区化工定位同步撤销。
《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提升行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