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俞慧友 通讯员 刘恋
1月1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自1997年以来《条例》第二次进行修订,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湖南科技创新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在科技创新“五大标志性工程”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健全科技创新机制等方面,做出系列针对性的、湖南化的制度性安排。
《条例》涵盖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创新与国际合作、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较之此前,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均得到了有效增强。
立法,让成果转化“能转、敢转、会转”
湖南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近三年年均增长35.13%,在湘转化占比由45.38%上升到49.6%。但仍存在成果转化规模不大、转化生态不够优化、企业承接能力不强等短板。
湖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建元认为,新修订的《条例》有望从立法层面,破解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不能转、不敢转、不会转”问题。
《条例》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职务科技成果激励、科技成果资产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强调探索建立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试用后有偿转化制度。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体系源头,也是一切技术问题的“总开关”。针对湖南省高水平基础研究平台欠缺、基础研究投入机制不完善、“0到1”的突破还不多等问题,《条例》提出“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中的比例,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有组织地推进体系化、探索性、应用性基础研究。”
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条例》特别提出,应当在经费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机制,保障高校、科研机构、大型国企在基础研究方向选择、课题设置、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此外,《条例》还提出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如通过社会力量,与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共设联合基金,进一步助力湖南基础科学研究。
多条款保障,让科研人员安心搞创新
科技日报记者还注意到,《条例》共58条,其中14条涉及科技人才创新,约占整部法规的四分之一。
“如何通过立法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是此次立法的重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雪清在采访中强调,希望通过《条例》修订,加快构建起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容错免责机制,通过设置明确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保障科研人员在工资分配、兼职取酬、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建立完善容错免责制度。“我们要更好的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鼓励他们放开手脚、安安心心地搞创新。”
在企业创新主体上,新修订的《条例》则列专章,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周建元表示,通过《条例》,湖南有望进一步深化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完善企业创新成长链,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健全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我们希望以《条例》为引领,打造‘1+N’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框架,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甘跃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