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全国首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地方性法规

2024-01-17 13:20:31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陈曦

1月16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有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对于全面提高天津市职业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将产生重要作用。

据了解,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办学模式,是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抓手。天津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近年来,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许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此次《条例》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发挥主体作用,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职业学校坚持教育与培训并举、校企联合招生进行学徒培养、学生实习实训、职业学校和企业双向交流聘任、职业学校招聘专兼职教师、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科技成果归属等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针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天津市人民政府整合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支持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智库;天津市人民政府将职业学校校舍、实习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地纳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专项规划;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支出、抵免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开展学徒培训给予补贴做出规定。

《条例》还明确了督促和评价制度。天津市人民政府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推进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制度,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工作情况作为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天津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效能进行评价,对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职责情况进行督促,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评选示范企业的重要参考,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明确市有关部门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此外,《条例》还对学校和企业骗取、套取政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奖励补助或者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等优惠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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