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唐芳
记者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
8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即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管理。此外,为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栖息地拟纳入国家公园。
野生动物致害拟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近年来,野猪伤人、动物园动物逃脱、买卖鹦鹉等引发社会关注。杨合庆表示,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健全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机制。”杨合庆表示,具体来说,地方政府应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中央财政对野生动物致害的预防控制及致害补偿的经费补助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明确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增加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例如,对于野猪伤人毁坏庄稼等问题,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野猪等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对于动物园中的动物逃脱问题,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因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问题,草案二次审议稿在2015年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专门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放生的具体管理办法。
买卖鹦鹉该如何约束?杨合庆说,实际上这是一个外来物种如何进行更好管理的问题。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将相关国际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不是按照修法之前的都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这也是此次修法作出的一个重大调整。
拟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记者了解到,2020年10月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了几项修改。
杨合庆介绍,草案明确规定,我国拟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将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管理,对人工繁育“三有”动物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明确应当区分情况,将相关国际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不是都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与此同时,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措施,主要包括完善保护名录调整机制、扩大应急救助野生动物的范围、发挥社会组织在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将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栖息地纳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增加违法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此外,拟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相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栖息地拟纳入国家公园
杨合庆表示,近年来,我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野生动物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部分物种,特别是一些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种群数量尚未得到有效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受到侵蚀、缩减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和改观。
记者了解到,我国多种珍稀濒危物种的数量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增长。比如,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1100多只增加到现在的1800多只,朱鹮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现在的5000余只,藏羚羊从7万只左右增加到现在的30多万只,江豚的数量稳定在1000头以上,濒临灭绝的野马、麋鹿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新建立了野外种群。
在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面,我国划定了一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立了各类自然保护地一万余处,71%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在栖息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针对加强野生动物和栖息地的保护问题,杨合庆表示,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将野生动物重点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对在自然保护地、迁徙洄游通道和禁猎区所有的野生动物都进行保护,强化野生动物洄游通道、迁徙通道,更多地划分禁猎区和禁猎期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完善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的规定,加大对滥用使用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来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们相信,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将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各方面的保护制度,必将使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杨合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