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需尽快培养技术转移经理人

2020-05-23 10:31:40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金凤

金凤

“想打通成果转化的通道,亟待攻克的“薄弱环节”之一就是培养一批专业科技服务人才,特别是技术转移经理人。”23日,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高校内部也设立了科技服务中心等机构,但这些机构并非市场经营主体,主要职责还是科技成果的管理而不是科技成果的经营,同时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偏少。

他建议,不妨构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产业体系,制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尽快出台全国通行、可操作的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办法。

2017年,国务院曾出台《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今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和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

同时,各地也纷纷出台系列鼓励政策, 鼓励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实践型科技服务人才,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等人才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体系。

不过,朱晓进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的科技服务业人才培养,尚缺乏与技术转移经理人才培养相匹配的市场环境,也缺乏与技术转移经理人才培养相匹配的专业通道。科技服务业专职从业人员很少。“相较而言,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具有高素质专职从业人员,例如斯坦福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有专职人员70人左右,且已形成较成熟的培养模式——北美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为各类技术转移工作者分类设计了种类丰富的专业发展课程,可按需选择,还有国际化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朱晓进说。

如何营造适应技术转移经理人才发展的科技服务业市场化环境?朱晓进建议,可以尝试构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产业体系。如果一个高校、科研院所形成“1个企业集团+N个子公司”的科技服务企业集群,全国多所高校则形成多个高校科技服务产业体系,以产业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和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他建议,成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集团)公司。允许高校、科研院所成立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集团)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技服务公司作为国资企业,接受学校的监管,运营初期学校给予适当的扶持,保证资产的增值。各地国资部门也可以注册一批科技服务公司,委托所在高校经营管理,承当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营管理业务,对出资人承担资产管理责任。

在朱晓进看来,还需构建适应技术转移经理人才培育的高校管理体制。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处置、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需深入调查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还需建立专门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的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与应用业绩在教师职称申报、考核评比、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考核评比权重。 ”

如何培养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经理人专业培养制度体系?朱晓进建议,可制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尽快出台全国通行、可操作的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办法;通过在职硕士学历教育方式,推动人才培养计划落地。

责任编辑: 李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