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进入法治化轨道

2020-01-19 17:25:00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王海滨

科技日报记者 王海滨

1月1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说:“刚刚闭幕的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标志着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推动山西省营商环境加快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必将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科技日报记者摄

赵建平介绍,《条例》共七章59条,主要从优化审批、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五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赵建平说,对比兄弟省市和周边省市的相关立法,突出山西特色、解决山西问题,扫清山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条例》在创新企业服务、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立体化的制度创新。

《条例》特别对“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详细规定了“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和“一城墙”在山西实施的具体要求。突出了山西优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有利于全面提升山西省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条例》规定了推进全省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内容。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和完善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

针对承诺制改革中仍然存在的一些瓶颈问题,比如有的政府部门靠前服务不主动、基层落地见效有差距、事项权限下放不到位等,《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即应当在法治框架内按照应放尽放原则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等。

责任编辑: 陈小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