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获批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019-01-17 13:52:30 来源: 新民晚报 作者: 杨亦周

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盐城市成功获批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届时,盐城将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功能平台。

据盐城发改委区域经济处负责人介绍说,盐城获批建设的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要位于盐城东部沿海地区,以东台市临海部分滩涂区和滨海县临海部分废弃盐田区两个片区为主。其中,东台片区100平方公里,范围东至黄海岸线,南至201县道,西至黄海森林公园、川港河,北至东台河;滨海片区50平方公里,范围东至黄海岸线,南近宋公堤和滨海港池,西至引潮河,北至环海堤公路。示范区建设期为2017至2020年,主要任务是探索滨海湿地、滩涂等资源综合保护与利用新模式,开展海洋生态修复。

据悉,目前该市海洋经济已实现向“三二一”产业结构战略性转变。并将借此重大机遇,围绕沿海滩涂及废弃盐田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示范主题,重点在发展路径、体制机制、关键政策以及重要举措等方面开展探索和实践。此外,通过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预计到2020年,全市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可推广的滩涂科学高效综合开发利用经验。 (杨亦周)

责任编辑: 冷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