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著名体育品牌阿迪达斯(adidas)公司将福建爱乐服装鞋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阿迪达斯公司认为福建爱乐鞋业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销售商北京瑞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阿迪达斯公司称,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阿迪达斯公司的图形商标列入1999年4月编制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该图形商标堪称公众熟知的世界驰名商标。市场上出现了不少仿冒者和模仿者,2002年12月,原告在北京市场发现带有类似其图形商标标识的运动鞋和运动服正在广泛销售,这些产品的标牌和包装盒上都标示着“爱乐服装鞋业有限公司”的字样。同时,原告发现在爱乐鞋业公司散发的各类产品宣传册和公司介绍等文字资料上,也同样出现了类似标志。
2003年3月,阿迪达斯公司在北京石景山发现北京瑞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同样在销售带有所诉侵权商标标志的运动鞋。
阿迪达斯公司认为,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带有所诉侵权标志的服装、运动鞋,不仅对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严重损害,而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目前,北京市一中院已正式对此案立案受理,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