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支持民企在行动:激励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

2018-12-12 13:58:22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王海滨

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讯(记者王海滨)12月12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支持民营企业政策措施,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同时,加快制定山西首批次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对主导制定新标准以及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经费补助。

山西省出台支持民营企业 “30条”后, 全省各地各部门正在狠抓政策落地。其中最关键的措施就是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紧扣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山西提出,创新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为按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为按175%在税前摊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允许更正年度纳税申报,追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总局局长潘贤掌说,对所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它的研发费用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比如专利、品牌,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缴税的时候进行扣除,如果说以前发生的研发费用和形成无形资产的没有扣除的,也能够更正纳税申报再进行扣除,应该说这条政策含金量很大。

这项政策意味着企业投入研发的费用越高,加计扣除后这个纳税的基数就越低,缴纳所得税也就越少。虽然75%、175%的比例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允许更正年度纳税申报追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是山西率先提出的。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创新,山西提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补贴和奖励政策,比如说对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省财政可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这在全国也属领先。另外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原材料等产品,探索实行政府采购首购首用制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0万元,提名奖200万元,获得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提名奖50万元。

山西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及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研发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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